#租霸
我copy 左前人經驗, 分享下:
租霸特徵及上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之程序香港究竟有多少租霸?
竟然是近1萬人呢!租賃私人住宅的租客,保守估計洋樓有20萬人,唐樓則有5萬人,即4%左右租客是租霸。唐樓方面只有2千租霸,而且全部均是租住二三樓,從未有租霸租住高層,既然永不交租,那裡會辛苦自己,走上樓梯住高層,地產代理亦證實,十年內唐樓高層沒出一租霸,本人剛好遇上一人!租霸有何特徵?
1. 匆忙飛快的決定租住,原因是被原來的業主追租多時,被法庭判處必須立刻搬出,他們多不大談判減租,反正日後是不交租金!即日看樓即日要求搬進居住是其特徵,難怪全港業主不會租給此類人。
2. 他們多是談判減少交按金,以減少成本,而不是要求減少租金!業主也需要想想,若是按金也交不出者,是否意味那名租客收入出問題,日後能否交租也成問題!
3. 簽租約前,必須取得租客工作證明文件正本閱覽及附本作紀錄。若是日後發現文件偽造,報警處理便是。避免方式:有限公司租客,必須找其董事作私人擔保簽署,否則拉倒不租。欠租多時,業主可以向法庭申請租客破產令及禁制出境令,業主成本是大得多,但是能令租霸無所逃避,再害別的業主。欠租15天已經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。以本人剛剛完成的申請為例,10月16日往油麻地土地審裁處法庭填寫表格22,申請收樓,交付$235手續費,然後往欠租者門口張貼三天,第四天回土地審裁處填寫表格7表示已經張貼收樓申請告示,宣誓及交$140手續費。若是租客反對,法庭會在14天內寄出[聆訊通知書],本人卻在1天內已經收到,不過,法庭排期在22天後的11月12日開庭。開庭時候,法官聽畢被告租客之欠租理由,猛烈指責,惟獨必須依照法庭慣例,再給予通融期14天,然後本人再前往土地審裁處交$191及填表申請收樓令,5天後本人及租客均收到法庭頒布[收樓令],4天後即12月6日租霸搬走。否則,本人需多花$1200左右向法庭申請執達吏收樓,那將需要1整月時間及陪伴執達吏前往租霸住所3次。不計執達吏那1個月的時間,一般是在2個月內已經可以完成整個程序,而且,據悉大部份租客根本不會反對收樓而前往法庭聽取法官教訓,因而可以減去那22天安排上庭的時間,而直接申請[收樓令],表示最快或許在1個月內完成。而且費用只是三百多元而已,各位業主遇上租霸務必早日申請收樓。是次法官沒有看本人與租客之租約,惟根據法院要求,本人補交租約的政府厘印,即稅款,由於高層唐樓從未發生租霸事件,沒有業主打厘印的,於是本人必須在灣仔稅務處交十倍的罰款,而不能在網絡上交厘印費。租約印花稅:事後與另外三間套房的新租客簽署的租約,今天全部完成網上交厘印。申請很簡單,只需在稅務局網上click要求申請,它即時寄放密碼,1天後收到,便可把業主及租客等資料一一在網上填寫,可在網絡上交費,本人由於電腦中的病毒,小心起見選擇離線交費,以稅務局是次申請之稅單號碼用電話PPS交費後1天,便可在稅務局網上下載及列印,列印本被法庭視為有效法律文件,而租約印花書將保留15年,即業主可在15年內有需要時候進行列印或是下載,非常方便呢。租約必須在1個月內交印花稅,否則罰款十倍只能夠往灣仔稅務局辦理。高層唐樓套房租金1千多元,每次印花稅才是數十元,故而日後準時交費便是。
有關資料:
https://www.judiciary.hk/zh/other_information/access_to_info.html#lt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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